申請資格
及
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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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資格:凡符合以下身分者,需具備相關證件方可辦理。
(一)本校五專1、2、3年級學生(具中華民國國籍),每人均可申請「免學費」補助。
(二)兼具「雜費減免」身分者:
1、因應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已於107年6月11日修訂,已領免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該項助學金,爰自107
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具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資格且為低收入戶身分者,請依低收入戶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,非依高級中等學生免納學費
規定申請免學費,以免無法請領前開助學金。
2、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、原住民學生、特境家庭子女及中低收入戶學生,可再另外申請雜費減免(需另繳交減免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)
3、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,請擇一擇優申請,不得與免學費重複。
二、申請方式:
請符合資格同學填妥紙本申請表件與切結書,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或郵寄至各承辦單位(請註明:辦理五專前三年免學費)。
【注意】1.未繳交書面資料者,視同未完成申請。
2.請於規定時限內完成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三、各項政府減免或補助項目大多有不能重複申領之規定,請同學務必主動了解各相關規定,擇優辦理;並依規定須切結在校享有優待期間放棄申請
政府核發之其他教育補助,如有隱匿重複請領情事,請自負法律責任。
四、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及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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