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:
(一)申請對象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(不含五專前三年、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且無下列情事之一:
1、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。
2、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除外。
3、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但土地或房屋之價值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。
4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。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。)
(二)前開家庭年所得總額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,其計算方式如下:
1、學生未婚者: (1)未成年: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。 (2)已成年:與其父母合計。
2、學生已婚者:與其配偶合計。
3、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。
4、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,如父母離異、父或母失聯、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,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。
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本項補助範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;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,不得重複申領。
(二)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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